2018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(免注冊免費下載)
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摘要:下載
3 基本規定
3.0.1 鋼結構工程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的鋼結構工程施工資質,并應有安全、質量和環境管理體系。
3.0.2 鋼結構工程實施前,應有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、與其配套的專項施工方案等技術文件,并按有關規定報送監理工程師或業主代表;重要鋼結構工程的施工技術方案和安全應急預案,應組織專家評審。
3.0.3 鋼結構工程施工的技術文件和承包合同技術文件,對施工質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規范和現行國家標準《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GB 50205的有關規定。
3.0.4 鋼結構工程制作和安裝應滿足設計施工圖的要求。施工單位應對設計文件進行工藝性審查;當需要修改設計時,應取得原設計單位同意,并應辦理相關設計變更文件。
3.0.5 鋼結構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時,應使用有效計量器具。各專業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統一計量標準。
3.0.6 鋼結構施工用的專用機具和工具,應滿足施工要求,且應在合格檢定有效期內。
3.0.7 鋼結構施工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質量過程控制:
1 原材料及成品進行進場驗收;凡涉及安全、功能的原材料及半成品,按相關規定進行復驗,見證取樣、送樣;
2 各工序按施工工藝要求進行質量控制,實行工序檢驗;
3 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進行交接檢驗;
4 隱蔽工程在封閉前進行質量驗收。
3.0.8 本規范未涉及的新技術、新工藝、新材料和新結構,首次使用時應進行試驗,并應根據試驗結果確定所必須補充的標準,且應經專家論證。
4、施工階段設計
4.1.1 本章適用于鋼結構工程施工階段結構分析和驗算、結構預變形設計、施工詳圖設計等內容的施工階段設計。
4.1.2 進行施工階段設計時,選用的設計指標應符合設計文件、現行國家標準《鋼結構設計規范》GB 50017等的有關規定。
4.1.3 施工階段的結構分析和驗算時,荷載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恒荷載應包括結構自重、預應力等,其標準值應按實際計算;
2 施工活荷載應包括施工堆載、操作人員和小型工具重量等,其標準值可按實際計算;
3 風荷載可根據工程所在地和實際施工情況,按不小于10年一遇風壓取值,風荷載的計算應按現行國家標準《建筑結構荷載規范》GB 50009的有關規定執行;當施工期間可能出現大于10年一遇風壓取值時,應制定應急預案;
4 雪荷載的取值和計算應按現行國家標準《建筑結構荷載規范》GB 50009的有關規定執行;
5 覆冰荷載的取值和計算應按現行國家標準《高聳結構設計規范》GB 50135的有關規定執行;
6 起重設備和其他設備荷載標準值宜按設備產品說明書取值;
7 溫度作用宜按當地氣象資料所提供的溫差變化計算;結構由日照引起向陽面和背陽面的溫差,宜按現行國家標準《高聳結構設計規范》GB 50135的有關規定執行;
8 本條第1~7款未規定的荷載和作用,可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確定。
11 鋼結構安裝
11.1 一般規定
11.1.1 本章適用于單層鋼結構、多高層鋼結構、大跨度空間結構及高聳鋼結構等工程的安裝。
11.1.2 鋼結構安裝現場應設置專門的構件堆場,并應采取防止構件變形及表面污染的保護措施。
11.1.3 安裝前,應按構件明細表核對進場的構件,查驗產品合格證;工廠預拼裝過的構件在現場組裝時,應根據預拼裝記錄進行。
11.1.4 構件吊裝前應清除表面上的油污、冰雪、泥沙和灰塵等雜物,并應做好軸線和標高標記。
11.1.5 鋼結構安裝應根據結構特點按照合理順序進行,并應形成穩固的空間剛度單元,必要時應增加臨時支承結構或臨時措施。
11.1.6 鋼結構安裝校正時應分析溫度、日照和焊接變形等因素對結構變形的影響。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宜在相同的天氣條件和時間段進行測量驗收。
11.1.7 鋼結構吊裝宜在構件上設置專門的吊裝耳板或吊裝孔。設計文件無特殊要求時,吊裝耳板和吊裝孔可保留在構件上,需去除耳板時,可采用氣割或碳弧氣刨方式在離母材3mm~5mm位置切除,嚴禁采用錘擊方式去除。
11.1.8 鋼結構安裝過程中,制孔、組裝、焊接和涂裝等工序的施工均應符合本規范第6、8、9、13章的有關規定。
11.1.9 構件在運輸、存放和安裝過程中損壞的涂層,以及安裝連接部位,應按本規范第13章的有關規定補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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